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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访斯商务签证需提交邀请单位担保函
2006-08-04 20:14  文章来源:斯洛文尼亚经商处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2006年7月1日,斯外交部规定:商务人员办理访斯商务签证,需提交经斯洛文尼亚公证中心公证的,由斯方邀请单位出具的制式担保函(LETTER OF GUARANTEE),替代原经斯工商会确认的邀请函。
担保函表格下载网址:
 http://www.mzz.gov.si/fileadmin/pageuploads/konzulara/Obrazci/Garantno_pismo_-_poslovni_obisk.pdf
  斯洛文尼亚公证中心联系方式:
  电话:00386-1-3063000
  地址:ADAMIC-LUNDROVO NABREZJE LJUBLJANA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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